上海交通大学bet5365亚洲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》,为做好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学工作,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,特制定本章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。
第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bet5365亚洲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(以下简称为“学位委员会”)是两个学院学位及其相关工作的领导机构,负有对两院学位授予及其相关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、评估的职责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学位委员会由11名教授或研究员组成,其中七名来自上海交通大学bet5365亚洲,四名来自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,委员会成员分别由两院全体教师选举产生,任期四年。学院工会主席如果不是委员会成员,应列席会议。任期内退休的委员一般不再担任委员;缺额应按程序增选;如有委员任期内离开学院,应按程序增选。
第四条 学位委员会设主任一人,根据《上海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主任由bet5365亚洲院长担任。学位委员会设副主任一人,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。委员会设秘书一人,由委员会讨论任命。
第三章职责
第五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
(一)审查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设置;
(二)审查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;
(三)审查学院学士、硕士、博士学位申请,做出建议授予或建议暂缓授予学位的决议,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;
(四)审查学院硕士、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增列或调整,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;
(五)审查教师招生资格,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;
(六)制定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,检查、监督、评估所属学科的学位授予质量;
(七)查处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不端行为,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;
(八)研究和处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它事项;
(九)完成学校、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。
第四章 工作制度
第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,一般每年召开3-4次。
第七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,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,会议决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有效。
第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或委托他人参加会议,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参加会议,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,经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批准方可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九条 本章程自bet5365亚洲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